回到顶部
创建时间:2021-12-02当前位置: 首页 >> 资讯信息 >> 行业动态

【广东】兴宁市仁健药房有限公司

奖励对象

兴宁市仁健药房有限公司

奖惩类型

警告

奖励日期

2022-08-25

奖励说明

经查,2021年11月25日,当事人以18元/盒的单价从梅州市恒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同批次华夏君安?脑心舒口服液(生产企业:湖北太子药业有限公司、规格:每支装10毫升、批号:20211005,下同)20盒,外包装标示的储存要求为“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”。尔后,当事人将上述华夏君安?脑心舒口服液置于常温货架,以38元/盒的单价进行销售。2022年7月22日,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常温货架发现上述华夏君安?脑心舒口服液10盒。经现场检测,储存环境实时温度为30℃,高于药品外包装标明的储存温度。在案审理期间,当事人对未按药品外包装储存要求陈列药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
执行部门

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< 前一个:【贵州】迟到
> 后一个:【广东】梅州市梅县区嘉利物流有限公司
版权所有 2008-2025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京ICP证219850617-1号-版本号:V9.2.4  
招标公告 | 法规中心 | 结果公告